2024.09.10
各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04號)要求,推動“好房子”建設,鼓勵高品質住宅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研究,現就關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尚未開工建設的建筑項目適用《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定(2024)》)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5+1”區域原取得土地使用權、尚未開工建設的建筑項目鼓勵申請執行《技術規定(2024)》。
(一)原規劃條件未明確《技術規定》版本號的建筑項目,可直接執行《技術規定(2024)》。
(二)原規劃條件明確執行《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7)》(以下簡稱《技術規定(2017)》)的建筑項目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調整為按《技術規定(2024)》執行,不須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管理要求
(一)申請《技術規定》適用版本調整的項目,不得調整原規劃條件中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
(二)其余規劃指標應統一執行一個《技術規定》版本,不得混合執行。
(三)一個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地塊原則上不得混用《技術規定》適用版本。
(四)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土地,需要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標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及供后管理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22〕16號)等相關要求執行。
三、辦理程序
(一)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單位提出適用《技術規定(2024)》的申請,簽發規劃條件補充說明,按程序將規劃條件中明確適用《技術規定(2017)》的條款,調整為適用《技術規定(2024)》。
(二)已取得工程規劃許可但未取得建筑主體施工許可的建筑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單位提出適用《技術規定(2024)》的申請,簽發規劃條件補充說明,按程序將規劃條件中明確適用《技術規定(2017)》的條款,調整為適用《技術規定(2024)》,并按程序調整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后,再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及其附圖附件的變更手續,不作變更的項目不予驗收。
四、工作職責
(一)統籌指導部門。建管處、行批處負責指導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申請辦理《技術規定》適用版本變更。
(二)受理辦理部門。各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技術規定》適用版本變更申請,按程序辦理《技術規定》適用版本變更。
(三)技術保障部門。行批處、建管處指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負責按照工程建筑項目管理系統數據交換標準完善“一張圖”系統《技術規定》適用版本變更相關流程,簡化辦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5+1”區域是指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
(二)其他區(市)縣原規劃條件執行《技術規定(2017)》的項目,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將《技術規定(2017)》調整為《技術規定(2024)》。
(三)其他區(市)縣原規劃條件適用《技術規定(2017)》部分條款或在適用《技術規定(2017)》的基礎上疊加執行屬地技術標準、補充規定的建筑項目,除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外,其余規劃指標鼓勵參照本文件,并結合實際情況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同意后按程序申請執行新版技術規定。
(四)不屬于《技術規定(2017)》《技術規定(2024)》適用范圍,但存在屬地新舊技術規定銜接適用的區(市)縣的建筑項目,鼓勵參照本文件按本條第(三)款要求申請執行屬地新版技術規定。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10日
來源: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